律师解析:
1.现行法律未明确案外人提出
财产保全异议的具体期限,应在
保全措施实施后、裁定效力
存续期内,也就是财产未解除保全或执行完毕前提出。
2.若
逾期提出且财产已执行完毕,可通过
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
3.实务中,建议案外人在知晓权益受侵害后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材料和
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小朱申请对小李名下一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案外人小胡认为该房产实际归其所有,保全措施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小胡起初未及时提出异议,待房产被执行完毕后,才想起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他不知该如何是好。
案情分析:1、现行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具体天数,但要求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保全裁定效力
存续期间内,即被
保全财产未被解除保全或执行完毕前提出。小胡在房产执行完毕后才提出主张,已逾期。
2、鉴于小胡逾期提出且财产已执行完毕,他可通过
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主张自己对该房产的权利。实务中,案外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全措施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后及时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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