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超10%,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大的按前款处罚。
3.逃税者在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且受
行政处罚的,可不追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同时也是税款扣缴义务人。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小朱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已扣的员工税款,
数额较大。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小朱在接到通知后,起初拒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小朱此前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过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小朱作为扣缴义务人,不缴已扣员工税款且数额较大,符合此情形。
2、虽然有逃税行为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小朱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所以不能免除
刑事责任,应被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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