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公司破产时要优先清偿包括法定
代表人在内职工的
社保欠缴部分,之后法定代表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或由新
入职单位接续缴纳社保。
法律解析:
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公司破产清算时,欠缴的社保费用属于优先清偿范围。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
债务后,会首先清偿所欠职工的
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等。
清算终结后,公司社保账户会被
注销登记。
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员工,破产前欠缴部分会被纳入优先清偿范围,清算组要清缴至
劳动合同终止日。
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基本养老、
医疗保险,也可以在入职新单位后,由新单位按职工身份接续缴纳。
如果您对公司破产后
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社保处理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破产,公司欠缴社保费用。小许作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其
个人社保处理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社保应随公司一同停止缴纳;也有人觉得法定代表人可自行缴纳或新单位续缴。那么,小许公司破产后,其社保究竟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公司破产清算时,欠缴的社保费用(含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医疗保险)属于优先清偿范围。
2、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员工,破产前欠缴部分纳入优先清偿范围,清算组需清缴至劳动合同终止日。
3、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可通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入职新单位后由新单位按职工身份接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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