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助他人偷
逃税,可能构成
逃税罪共犯。
2.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3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3-7年徒刑并罚金。
3.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罚。
4.若在税务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受罚后一般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胡是该公司老板。小胡为了少缴税,让小朱协助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小朱听从安排,帮助小胡完成了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发现后展开调查,认定二人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听从老板安排,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协助小胡偷逃税款,构成逃税罪的
共同犯罪。小胡作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符合逃税罪
构成要件,小朱协助其实施该行为,同样构成
犯罪。
2、小朱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若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小胡和小朱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二人五年内无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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