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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损坏他人财物对方不接受和解怎么办

时间:2025.12.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1.蓄意损坏他人财物,对方不接受和解,财物损失小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对方会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涵盖修复费、贬值损失等。
侵权人要积极应诉,准备无过错或对方有责任的证据,以减少赔偿
2.财物损失达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方报案后公安会侦查。
侵权人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积极悔悟赔偿,争取谅解书,利于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矛盾,小朱蓄意损坏了小李的财物。小李很生气,拒绝接受小朱的和解请求。经评估,财物损失较小,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小李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朱承担财物修复费用及贬值损失。小朱认为小李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准备积极应诉减少赔偿。

案情分析:

1、由于财物损失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小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侵权人有义务承担财物修复费用、贬值损失等赔偿。
2、小朱若有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对方也有责任,可在诉讼中提出,这是其合法权利,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综合判定,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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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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