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承担贷款
债务,前提是债务属于
共同债务。
像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认可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可用
共同财产清偿。
2.若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先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为防
纠纷,贷款时尽量双方共同签字。
若一方单独贷,另一方事后书面追认。
还要保留
贷款用途证据,如消费记录、投资合同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事后小丽并未进行书面追认。银行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
偿还贷款,小丽认为该贷款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朱则称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无法提供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双方就该贷款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朱虽称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却无证据证明,小丽也未书面追认,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双方贷款时应尽量共同签字确认。若一方单独贷款,另一方应书面追认,同时保留好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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