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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我方全责对方要赔偿交通费怎么算

时间:2025.12.2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1.若对方因事故人身受损,交通费按本人及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花费算,得有汽车票、火车票等正规票据,且票据要和就医情况相符。
2.若仅车辆受损无人受伤,交通费指修车时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花费,像公交费、必要租车费,需有支出证明。
3.不合理或没依据的费用可不认,赔偿时要核查票据真实关联,保证费用是事故必要支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朱负全责。小李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事后小李向小朱索赔交通费,提供了大量打车票据。小朱认为部分票据与车辆维修时间、路线不符,可能并非车辆维修期间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拒绝全部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车辆仅受损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交通费是指车辆维修期间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普通公共交通费用或必要租车费用,且需提供相应支出证明。小李提供的打车票据需与车辆维修情况相关联。
2、小朱有权对不合理或无依据的费用主张不予认可,赔偿时应核对票据真实性与关联性,确保费用为事故直接导致的必要支出。所以小朱对不符的票据拒绝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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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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