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可预见避让情形下的责任确定,要结合
紧急避险规则和
过错责任原则。
因紧急避险致损,由引发险情者担责;
自然原因引发,
避险人
无责,但可适当补偿。
2.不可预见的险情要客观,基于常人认知无法提前预知,避让要合理,未超必要限度。
若超限度,避险人对超出部分担责。
3.责任划分:
第三人过错引发,第三人担全责;
无明确引发主体,避险人无过错不担责,按公平原则补偿;
避险人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担责。
核心是区分险情来源和避险合理性。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正常行驶,突然小胡的宠物狗从路边窜出。小朱为避让狗急打方向盘,撞到了路边小静停放的车辆。小静要求小朱
赔偿车辆损失,小朱认为是小胡的狗引发的情况,不应由自己担责,小胡则称狗跑出去难以预料,自己无责任,三方就
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遇到小胡的狗突然窜出属于不可预见的险情,其避让行为是为避免更大损害。此险情由小胡的过错引发,小胡对宠物狗管理不善,导致狗跑到马路上,根据
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民事责任,所以小胡应承担全部责任。
2、若小朱的避让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比如过度打方向盘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更大损害,那么小朱需对超出部分的损害承担适当责任。但从案情看,小朱正常避让未超出合理限度,因此无需对小静的车辆损失承担责任,应由小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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