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担保
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一般
保证里,
债权人在保证期对
债务人诉讼或
仲裁的,从保
证人担责拒绝权消灭日起算时效。
3.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要求保证人担责的,从提出要求日起算。
4.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
担保,与小李签订了
担保合同,但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在知晓权利受损后,一直未向小胡主张承担
保证责任。过了两年多,小李想起此事,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可能过了
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李在知道小朱未还款权利受损后,有三年时间来
主张权利。
2、由于未明确保证方式,需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若为一般保证,需看小李是否在
保证期间对小朱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算;若为连带责任保证,从小李请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目前小李在两年多后主张,需进一步确定保证方式来判断是否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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