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中,一般来说,由被告的居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固定居所,那么常住设施地法院将拥有管辖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告失踪或被监禁,原告的所在地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选择管辖法院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的便利性。

原告变更诉求并不代表可以直接变更管辖法院,只要人民法院确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不能因为当事人变更了诉讼请求就直接改变管辖,除非违反了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变更监护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由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如果说监护人不履行相关的监护职责,或者是已经侵犯到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变更监护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需要到被监护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办理;一般想要变更监护人要确定监护人丧失了监护权,再者就是监护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失去了监护人才可以实施。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被监护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以及程序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于指定监护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变更被监护人的,此时是需要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法院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