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铁路专用线
管辖范围由
产权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依规定和协议确定。
2.一般从接轨站接轨点起,到装卸作业区、仓库等地,接轨点前归铁路运输企业管,之后到终端设施由产权或使用单位管理。
3.涉及行车和设施设备安全等特定事项,铁路运输企业有监督检查权。
4.产权或使用单位要遵守运输规定,保障专用线与铁路整体运输衔接和安全。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拥有一条铁路专用线。在接轨点之后装卸作业区,小朱公司对线路进行了一些改造,未及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备。铁路运输企业在检查中发现此情况,认为该改造可能影响铁路行车安全,要求小朱公司立即整改。小朱公司则认为接轨点后属自己管理范围,改造无需铁路运输企业干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铁路专用线管辖范围从接轨站接轨点起至专用线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的装卸作业区等地点,接轨点之前属铁路运输企业管辖,接轨点之后到专用线终端设施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本案中接轨点后虽由小朱公司管理,但涉及铁路行车安全等特定事项,铁路运输企业有监督、检查等管理权力。
2、小朱公司进行线路改造未及时报备,违反了需遵守铁路运输相关规定、保障专用线运输与铁路整体运输衔接和安全的要求,应按照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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