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损害赔偿权利人包含三类人。
2.直接
受害人是关键,他们因
侵权行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损,可要求
赔偿。
3.被
扶养人依靠受害人生活,若受害人因
侵权死亡或失去劳动能力,他们生活受影响,也能成为赔偿权利人。
4.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在受害
人死亡后,可就
财产损失和
精神损害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李受伤严重失去劳动能力。小李家中有年迈的父母依靠他扶养,还有妻子小静。小李因身体和健康受损无法正常工作,收入中断。小朱认为只需赔偿小李个人的损失,而小李的父母和妻子则要求小朱对他们的生活影响也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作为直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身体和健康受损,属于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核心,有权要求小朱对其个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2、小李的父母是依靠小李扶养的人,小李因侵权
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生活来源受到影响,依法成为赔偿权利人,小朱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3、小静作为死亡受害人(此处虽小李未死亡,但按影响类比)的近亲属,小李的受伤对家庭财产及精神都有影响,基于身份关系,她在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方面享有赔偿请求权,小朱也应考虑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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