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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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想要将某人认定为故意破坏公司财产而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此罪的实施者须是一般的主观的;其次,其主观上必须是意图明确的置公司财产于危险之中;再次,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最后,客观上必须存在积极实施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行为,将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如果未达到该金额,但是存在充足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屡次破坏他人财产(三次及以上)或伙同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损害他人财产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即便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情节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亦将面临受到治安处罚的风险。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案件该如何进行立案侵犯他人财产,符合认定故意损毁财物犯罪的标准如下:在公共场合纠集超过三人公开毁坏别人财物;在固定时间段内连续损毁他人财物三次或以上者;直接导致他人财物损失高达五千元及以上的情况;如有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亦应作为立案的判断依据之一。

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案件的立案标准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损毁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节,即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立案追查:(1)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2)多次实施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且数量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3)组织、煽动各类人员聚集三人以上,实施公开损毁公私财产的行为。

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故意毁损他人财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实施该行为必须造成较大数额的财产损失,具体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以保证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其次,行为人有三次以上的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即恶意毁损达到一定的频率和频率较高或许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