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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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性在未迁移户口且未获取新土地承包权时,无论在农村还是小型城镇,都可继续享有原土地承包权益及征地拆迁补偿。如户口迁至他村但保持原有承包权,出嫁女性在征地时有权获得补偿;反之,若已在夫家取得承包权,则娘家土地权益丧失,无权获得娘家征地补偿。

已婚女性若户口未迁出,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户口迁出者则可能失去此权益。土地承包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分配应公平对待所有集体成员。这意味着,即使女性已婚,只要她们的户口仍在原村庄,她们就有资格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然而,如果她们的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她们可能就不再享有这一权益。这反映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上的原则,即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集体成员。

出阁女发现不动产证登记名有误,可申请异议登记。若权利人同意更正或确有错误证据,登记机构应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申请人可申请异议登记,但需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失效。若异议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权利人可要求申请人赔偿。出阁女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女性出嫁后,其土地权益归属取决于是否在新居获取土地承包权及户口情况。若户口留在原居住地且未在新居获权,可保留原土地权益;若在新居获权,原土地或被收回。但土地非个人所有,权益变动须遵循法律,特别应保护女性土地权益。

宅基地动迁时,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家庭成员共有,但房屋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子女不享有房屋补偿权益。拆迁政策中,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接纳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特定安置单位。无论何种情况,房屋补偿款归户主所有,子女无权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