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行取证:
当事人自己收集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用于证明权利归属与
侵权事实。
2.公证取证:
借助公证机构对
侵权行为或
证据进行公证,提升证据可信度与证明力。
3.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证,可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如涉国家或商业秘密的证据。
4.
证据保全:
证据可能灭失或难取得时,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法院会采取措施
固定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
知识产权,发现小胡存在侵权行为。小朱自行收集了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发票及小胡的宣传资料等材料,但小胡否认侵权,称这些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侵权事实。小朱考虑到证据证明力问题,又进行了公证取证,对小胡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同时,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小朱难以自行取得,他便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此外,为防止一些证据可能灭失,小朱还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
案情分析:1、小朱自行收集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材料,符合自行取证方式,这些材料能初步证明权利归属和侵权事实,但可能因对方否认而证明力不足。
2、小朱进行公证取证,由公证机构对侵权行为或证据进行公证,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有助于在
诉讼中获得有利地位。
3、小朱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得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是合法的取证途径,法院会依法处理。
4、小朱申请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拍照等措施固定证据,保障了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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