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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故意不写谅解书进行敲诈如何处理

时间:2025.1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1.若一方故意不写谅解书并要挟索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
2.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证据,证明对方要挟及索财事实。
3.达到金额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责
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处三年以下徒刑等;
数额巨大处罚更重。
4.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让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与小李发生冲突致小李受伤,小朱希望获得小李的谅解书以争取从轻处理。然而,小李故意不写谅解书,还以不写谅解书让小朱面临更重处罚相要挟,向小朱索要五万元财物。小朱拒绝后,小李持续威胁。小朱意识到可能被敲诈,便保留了与小李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

案情分析:

1、小李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小朱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2、小朱保留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可作为证明小李要挟、威胁及索要财物事实的证据。若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小李刑事责任。依据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此外,小朱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李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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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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