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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另有欠款能不能进行偿还

时间:2025.12.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未还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若擅自向其他债权人还钱,导致可执行财产减少,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申请执行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偿还行为。
2.若被执行人财产能清偿全部债务,可自主决定偿还顺序,但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应优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别因不当处分财产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需偿还小朱欠款。在执行阶段,小李在未履行对小朱债务的情况下,擅自向小胡偿还了另一笔欠款。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此举导致其可供执行财产减少,影响自己债权实现,遂请求法院撤销小李对小胡的偿还行为。而小李称自己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自主决定偿还顺序的权利。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的行为致使其可供执行财产减少,进而影响小朱债权实现,依据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小李对小胡的偿还行为。
2、若小李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他可自主决定偿还顺序,但前提是要确保对小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履行。小李应优先履行对小朱的债务,若因不当处分财产,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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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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