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
赔偿以法定赔偿范围为限,遵循“实际损失+
可得利益+可预见性”三要素。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
若实际损失超出合同约定
赔偿标准,约定赔偿低于实际损失时,守约方举证后可请求上调赔偿额。
格式合同中排除守约方主要权利的赔偿限额条款可能无效。
可得利益要现实确定,可预见性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认知能力为准。
总之,超出合同约定的赔偿受法定范围限制,围绕这三要素。
如果您在
合同违约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比如不清楚实际损失如何界定、可得利益怎样计算,或者对合同中赔偿条款的有效性存疑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一
定金额。后小许违约,小丽实际损失远超合同约定赔偿标准,且合同为格式合同,赔偿限额条款排除了小丽主要权利。小丽认为该条款无效,要求按法定范围主张赔偿,小许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约定赔偿低于实际损失,且该损失属违约方应预见范围,守约方举证后可请求上调赔偿额。本案中,小丽实际损失远超约定,符合此情形。
2、合同为格式合同,赔偿限额条款排除守约方主要权利,可能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被认定无效。本案合同符合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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