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算。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六个月。
3.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算。
4.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
误工等合理费用也可算入。
5.若死者事故后救治过,还有医疗、误工等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场
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其
家属与责任方就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只需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而小朱家属则要求除这两项外,还应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小朱救治期间产生的
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死亡赔偿金包含多个项目。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若死者有需要扶养的人,应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外,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应给予
赔偿。若死者生前经过救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同样应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小朱家属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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