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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期间离婚了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12.2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1.案件执行期间离婚,要区分债务性质处理。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不影响执行,双方负连带责任,法院可执行双方财产,但要留必要生活费。
2.若是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财产不可执行,需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
3.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双方追债,担责方可追偿。
4.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可申请撤销或追加被执行人
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法院判决小朱和小李偿还小胡借款。执行期间,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称该债务是自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小李财产,小胡则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小胡发现小李名下部分财产转移至小静名下,怀疑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不影响执行,小朱和小李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执行法院可对二人离婚后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要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2、若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小胡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否则不得执行小李财产。
3、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小胡,小胡仍可向小朱和小李主张权利,承担债务方有权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4、若小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小胡可申请撤销小李转移财产行为或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小朱和小李应及时向执行法院说明离婚情况及债务性质,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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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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