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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天所签悔婚协议有无效力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婚前一日签订的悔婚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婚姻自由)的条款均无效,涉及财产返还的合理约定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可认定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禁止任何形式干涉婚姻自由
所以悔婚协议中强制结婚、禁止悔婚的条款绝对无效。
而对于财产相关条款,像约定悔婚一方需返还彩礼,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有效;
但“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无依据赔偿条款,因缺乏法律依据且可能限制婚姻自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总之,签订悔婚协议时要注意避免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财产约定要合理合法。
如果您对婚前签订的悔婚协议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婚姻相关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婚前一日,双方签订悔婚协议,其中约定一方悔婚需支付巨额违约金,同时还涉及彩礼返还及“青春损失费”赔偿等内容。后一方悔婚,双方就协议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协议中强制结婚、禁止悔婚的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及公序良俗,绝对无效。
2、约定悔婚一方需返还彩礼,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且系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有效。
3、“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无依据赔偿条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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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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