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集受
欺诈证据,像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证明担任
法人代表并非本人真实意愿。
2.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变更法定
代表人并签署变更文件。
3.协商无果,向公司
登记机关反映,提供欺诈证据,请求撤销登记。
4.走
司法途径,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担任行为因欺诈
可撤销,凭判决到登记机关变更。
5.若产生
债务等问题,后续可向实际
责任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被朋友小李欺骗,担任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朱发现后,收集了与小李的聊天记录以及朋友小胡的证人证言,以证明自己并非真实意愿担任。小朱与公司股东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却遭到拒绝。于是小朱陷入两难,不知后续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小朱已收集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自己受欺诈担任法定代表人,此证据符合处理此类情况的首要要求。
2、小朱与公司股东协商变更未达成一致,他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情况,提供受欺诈的证据,请求撤销登记。
3、若登记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小朱还可通过司法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当初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因欺诈而可撤销,再凭借生效判决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若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产生债务等问题,小朱可在后续向实际责任人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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