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受
欺诈购买
使用权公寓,可按
固定证据、
协商解除、
行政投诉、
诉讼/
仲裁的路径维权,要注意时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第148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因欺诈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受欺诈购买使用权公寓的情况,首先要固定欺诈
证据,像
虚假宣传材料、销售记录等。
接着与卖方协商
解除合同,要求返还
购房款及利息等。
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住建部门投诉施压。
最后,在
撤销权1年时效内,
向法院起诉或
申请仲裁来维权。
因为使用权公寓本质是长期租赁,对方未明确告知就构成欺诈。
所以发现受欺诈后要尽快行动。
如果您正面临受欺诈购买使用权公寓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个案证据,为您制定详细的维权方案。
案情回顾:小何购买了一套公寓,后发现该公寓为使用权公寓,并非宣传中的可办
产权公寓。小何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开发商则认为合同中已明确标注了公寓性质,不存在
欺诈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小何若能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可请求撤销合同。
2、小何需固定欺诈证据,如虚假宣传材料、销售录音、合同不符条款、付款凭证等。
3、小何应持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若有损失可主张
赔偿。
4、若协商无果,小何可在撤销权1年时效内,向法院起诉或依
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合同并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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