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可预见性规则:
违约方只对
签合同时能预见或该预见的违约损失担责,限制
赔偿范围。
2.减损规则:
一方违约,另一方要采取措施防损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索赔,防损合理费用由违约方出。
3.损益相抵规则:
受害人因同一事既受损又获利,算赔偿额时要扣除获利部分。
4.过失相抵规则:
受损方有过错,可减轻违约方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一批货物。小朱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给小李造成一
定损失。小李发现问题后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且在此次交易中因其他关联事项获得了部分利益。同时,小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就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可预见性规则,小朱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此确定赔偿范围。
2、按照减损规则,小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小朱负担。
3、根据损益相抵规则,计算
损害赔偿额时应扣除小李基于同一原因所受的利益。
4、依照过失相抵规则,由于小李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减轻小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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