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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包括哪些

周* 浙江-湖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0.21 15:40:10 423人阅读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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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违约赔偿其实是有个叫“可预见性”的规定来限制的。就是说你要是违反了合同,你赔的钱不能比你早就该想到会因为违约产生的损失多得多。比如说正常情况下,如果你们俩在签合同的时候没特别说清楚,那违约的那个人就很难给一些太久远、或是很奇怪的损失付钱。还有一个叫“减损原则”的也能限制这个事儿。受伤害的那个人得有责任去做点什么把损失降到最低,要不然如果他啥都不干就让损失越来越大的话,那违约的那个人就不用为这部分额外的损失负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10-21 17:1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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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违约损害赔偿限缩于可预见性原则之下。也就是说,违约方所应赔偿的损失不能超出其在签订合同时预见乃至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例如,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若合同双方并无特殊约定,违约方往往无法为某些过于遥远或异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减损规则亦是一项重要的制约因素。当受害方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损失时,若因此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违约方将无需就此部分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4-10-21 17:2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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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付的时候常常是受可预测性的规定管着的。这意思就是说那些犯错的人得掏出的那笔钱,不能多过他们在签合同之前就应该想到、或者说是理所当然会想到的那个因为违约了可能会产生的损失。比如说如果说合同里啥也没说清楚的话,那违约的一方要想为一些太远、或者说太奇怪的损失负责任,那可是挺难的。还有个叫“减少损失”的规矩也是一种约束。受害者也有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降低损失,如果他们啥都没做结果损失反而增大了的话,那违约的一方其实是不用负担那部分新增加的损失的。

2024-10-21 17:14:08 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第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第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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