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
不当得利被有偿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满足
善意取得条件,即受让时不知情、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完成登记或交付,第三人获得所有权,受损失者只能找得利人索赔。
2.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受损失者可要求第三人返还不当得利。
3.若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者能要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银行系统错误,账户多收到一笔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小朱将该款项用于购买了小丽的二手电脑,完成了交付。原款项的所有者小静发现款项错误后,要求小丽返还电脑。小丽认为自己是通过合理价格购买,且并不知晓小朱的款项来源有问题,属于善意取得。小静则认为小丽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得利人将不当得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需判断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本案中小丽若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电脑已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那么小丽取得电脑所有权,小静无法要求小丽返还,只能向小朱请求
赔偿损失。
2、若小丽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静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小丽返还不当得利,即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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