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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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自首者可在法定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基础上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倘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即可认定为自首情节。对应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对自首者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如果犯罪行为轻微,也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判决,其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肇事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自首并在庭审过程中诚实详尽地交代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真相,那么他将有机会被认定为自首。

交通肇事后逃逸,再自首,判刑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定。要是事故不严重,没有构成刑事案件,会被处以200元到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要是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主责逃逸,会被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家庭暴力行为如符合故意伤害罪之规定,在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之后,其刑事责任将会得到相应的减轻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者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受害者的损伤严重要求更重的惩罚,那么施暴者就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主动投案的行为人,法律通常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政策。

对于首次涉及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若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所涉及的涉案金额为二十万元人民币左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也有可能被单独处以罚金。在量刑过程中,自首行为可作为一项重要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可能导致对被告人的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