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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包含哪些

时间:2025.12.24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18人
律师解析:
1.事后抢劫是在盗窃、诈骗、抢夺后,为藏赃、拒捕或毁证,当场用暴力或威胁的行为。
2.前提:
有盗窃、诈骗、抢夺举动,不要求既遂。
若数额小且暴力未致轻伤以上,通常不定此罪。
3.主观:
用暴力或威胁是为藏赃、拒捕或毁证。
4.客观:
当场用暴力或威胁。
“当场”含作案现场及追捕全程,暴力要能压制反抗。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趁人不备盗窃了小胡的钱包,得手后正准备离开。小胡发现钱包被盗,立刻追赶小朱。小朱为了不让小胡追上夺回钱包,在商场楼梯口对小胡实施暴力,将小胡推倒在地,导致小胡胳膊擦伤。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为了逃跑,不构成此罪。

案情分析:

1、从前提条件看,小朱实施了盗窃行为,虽然未明确盗窃数额,但他为抗拒抓捕实施了暴力行为,符合事后抢劫前提条件中不要求犯罪既遂且实施暴力的情形,并非数额过小且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不认定此罪的情况。
2、主观条件上,小朱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不让小胡夺回钱包),符合事后抢劫主观条件。
3、客观条件方面,小朱在被小胡追捕的过程中(当场)使用了暴力,且暴力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足以阻碍小胡继续追捕,符合事后抢劫的客观条件。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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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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