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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确定环境侵权诉讼的管辖

时间:2025.12.24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1.地域管辖
环境侵权诉讼可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
侵权行为地包含实施地(造成污染或破坏环境行为发生处)和结果发生地(环境损害后果出现地)。
2.级别管辖
一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由中院及以上法院管,高院可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普通环境侵权私益诉讼按一般规定,结合标的额、影响范围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家工厂,工厂排放的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小朱认为工厂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损害,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工厂所在地和废气排放地不一致,小朱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同时,小朱不确定此案件应由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

1、在地域管辖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工厂排放废气的地点,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小朱居住小区受废气影响的地点,小朱可以选择向这两个地点之一的法院或者被告工厂住所地法院起诉。
2、在级别管辖方面,此为普通环境侵权私益诉讼,应按照一般级别管辖规定,结合案件标的额、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若案件标的额较小、影响范围局限,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若案件影响较大等情况,则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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