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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行医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时间:2026.05.03 标签: 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纠纷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1.主体资格缺失是构成非法行医罪的首要条件,包括未取得医师资格或通过伪造证件等非法方式获取资格行医、执业证书被吊销后仍行医、乡村医生无资质或超范围执业、家庭接生员从事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2.需实际开展诊疗活动,像开药、手术、输液这类直接影响健康的干预行为才算,单纯卖药或健康咨询不认定为诊疗行为。
3.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比如多次行医、造成患者轻度伤残、使用假药劣药、被卫生部门处罚后仍继续行医等。

案情回顾:

小丽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出租屋内擅自为他人提供针灸服务。此前,她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但仍继续行医。某日,小静因肩颈不适前往小丽处接受针灸治疗,小丽操作不当导致小静颈部皮肤感染,经鉴定为轻度器官组织损伤。小胡等三人证实,小丽曾多次为他们提供针灸服务。争议焦点:小丽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案情分析:

1.主体要件:小丽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形,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求。
2.诊疗行为认定:小丽实施的针灸属于通过医学手段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干预行为,并非单纯销售药品或健康咨询,属于非法行医罪中的诊疗行为。
3.情节严重标准:小丽曾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继续行医,且其行为造成小静轻度器官组织损伤,满足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综上,小丽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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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百川律师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

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豪爽热忱,做事投入而敏捷,能吃苦耐劳,喜欢挑战,抗压能力强,幽默诙谐,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田百川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办理的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各种案件上百起!有专业的办案团队,团队律师有丰富的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经验,办理过大型企业破产案件,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均代理过,代理效果出色,获得当事人高度赞赏。所在律所具有丽江市极少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质! 田百川律师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办案宗旨,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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