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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刑事案件怎样处理

时间:2025.12.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立案调查:
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立案。
重点核实挪用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数额、用途,确认是否“归个人使用”。
2.审查起诉
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证据,必要时补充调查或自行侦查。
符合条件起诉,不构成犯罪则不起诉。
3.审判阶段:
法院依相关法律量刑,不同数额对应不同刑期。
有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全程辩护。
整个流程要依法进行,保障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系国家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发现有挪用公款的嫌疑。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核实到小朱挪用公款50万用于营利活动,且是以个人决定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私利,属于“归个人使用”。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证据认为符合起诉条件,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分析:

1、此案中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小朱的挪用公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点核实了挪用主体、数额、用途以及是否“归个人使用”,符合《监察法》及相关规定。
2、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证据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提起公诉,遵循了审查起诉的法定程序。
3、法院在审判时,依据《刑法》第384条,小朱挪用公款50万用于营利活动,应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同时若小朱有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整个案件处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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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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