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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被法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15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1.主观意愿:
双方要有一起生活的明确想法,像以家人身份相处。
2.居住情况:
得在同一处长期稳定居住,而不是短时间暂住或偶尔见面。
3.义务承担:
经济上相互帮助,一起管钱、分担费用;
生活中相互照料,共同做家务、照顾家人;
精神上相互安慰,常沟通交流。
4.持续公开:
共同生活要持续一段时间,且对外展现家庭关系,获邻居亲友认可。
不同场景侧重有别,但核心是长期稳定居住和履行家庭功能。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以情侣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开始共同居住。小朱认为他们已构成共同生活,在双方分手分割财产时,主张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小丽却认为他们只是短期居住在一起,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不应分割财产。双方就共同生活的认定产生争议,闹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从主观合意来看,两人以情侣名义相处并居住在一起,可推断有共同生活的意愿,符合共同生活认定的主观条件。
2、客观居住状态方面,若能证明是在同一住所长期稳定居住,而非短期暂住或偶尔相聚,则满足该认定条件。
3、家庭义务承担上,需考量双方在经济上有无相互扶持,如共同管理财产或分担开支;生活中是否相互照料,共同处理家务等;精神上是否有日常沟通与情感交流。
4、持续性与公开性方面,若共同居住持续了一定时间,且邻居或亲友认可他们的共同生活状态,也符合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进而确定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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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开支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婚前一方贷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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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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