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德宏法律咨询 > 德宏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不包括什么

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不包括什么

李** 云南-德宏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2.16 02:00:27 410人阅读

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不包括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德宏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德宏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时,四类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需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实际造成的损失。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时,以下四类款项不应计入。一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前已归还的款项,这类款项未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二是案发前自动退还的财物,其本质已消除或减轻了危害后果,不应重复评价。三是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财物,如被害人基于其他原因给予诈骗人的财物。四是犯罪人个人挥霍但未基于诈骗故意获取的财物,因其并非通过诈骗手段取得,不属于诈骗犯罪数额范畴。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区分这些情况,依据证据和事实合理认定。若遇到共同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解答。

2025-12-16 08:12:02 回复
咨询我

共同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需排除四类未实际造成危害或与诈骗行为无关的财物,以确保准确界定犯罪情节和量刑标准。

1.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前已归还的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这类款项在诈骗行为实际造成损害前就已返还,未对被害人形成真实财产损失,不符合诈骗犯罪数额需反映实际危害后果的认定逻辑。

2.案发前自动退还的财物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这类财物的退还行为已有效消除或减轻诈骗行为的危害后果,若将其重复计入犯罪数额,会导致对同一行为的过度法律评价,违背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3.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财物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例如被害人基于非诈骗的其他原因主动给予的财物,并非诈骗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与诈骗行为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

4.犯罪人个人挥霍但未基于诈骗故意获取的财物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这类财物并非通过诈骗手段取得,缺乏诈骗犯罪所需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对应关系,不属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需依据完整证据和客观事实准确区分上述情形,合理认定共同诈骗犯罪数额,保障司法裁判的精准性与公正性。

2025-12-16 07:32:1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前已归还的款项不计入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这类款项未实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不符合诈骗犯罪数额需以被害人实际受损为基础的认定标准。

(2)案发前自动退还的财物不计入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该行为本质上消除或减轻了诈骗行为的危害后果,若将其纳入犯罪数额会导致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违背司法认定的合理性原则。

(3)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财物不计入共同诈骗犯罪数额。例如被害人基于非诈骗原因给予的财物,并非诈骗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与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无关联,不应纳入犯罪数额范畴。

(4)犯罪人个人挥霍但未基于诈骗故意获取的财物不计入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这类财物并非通过诈骗手段取得,缺乏诈骗犯罪所需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认定范围。

提醒:
涉及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时,应及时收集款项归还、自动退还等相关证据,以便司法机关准确界定犯罪数额;若对具体情形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16 05:38:22 回复
咨询我

(一)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前已归还的款项不计入犯罪数额。这类款项未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不符合诈骗犯罪对财产损害的构成要求。

(二)案发前自动退还的财物不计入犯罪数额。这类行为本质上消除或减轻了危害后果,不应重复评价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三)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财物不计入犯罪数额。比如被害人基于其他非诈骗原因主动给予的财物,并非通过诈骗手段获取,不属于诈骗犯罪所得范畴。

(四)犯罪人个人挥霍但未基于诈骗故意获取的财物不计入犯罪数额。这类财物不是通过诈骗行为取得,与诈骗犯罪无关联,不应纳入犯罪数额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025-12-16 04:57:52 回复
咨询我

实施诈骗行为前已归还的款项不计入共同诈骗犯罪数额,这类款项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不符合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实质要求。

案发前主动退还的财物不纳入犯罪数额,该行为已消除或减轻诈骗带来的危害后果,若重复计入则属于对同一事实的不当评价。

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财物不计入,例如被害人因诈骗以外的其他原因交付的钱物,不属于诈骗所得范畴。

犯罪人个人挥霍但非基于诈骗故意取得的财物不计入,这类财物并非通过诈骗手段获取,自然不属于共同诈骗犯罪的数额范围。

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区分上述情形,依据证据和客观事实,合理认定共同诈骗犯罪的具体数额,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2025-12-16 03:30:1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盗窃数额的认定与计算的区别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不同的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也有所不同。个人如果非法经营,金额达到五万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一万以上,单位则分别为五十万和十万以上,就会被追诉。如果情况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的判定主要看所盗窃财物的价值,一般通过市场行情等来确定,计算出具体的价值量。认定是根据重原则标准,计算则是具体的操作,而认定是依据,计算出结果。

    2024.10.15 1085阅读
  • 盗窃罪数额认定和量刑标准的区别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在盗窃罪的量刑过程中,涉案金额是评估犯罪严重程度的关键要素,它能够精确反映被盗财产的价值。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金额、作案手法、是否累犯等多种因素。涉案金额的大小不仅决定了是否达到起诉门槛,还直接影响刑罚的轻重。对于数额巨大的盗窃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总而言之,涉案金额是量刑的基础,而具体的裁决则需要依据一系列复杂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2024.10.06 1554阅读
  •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条件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通常会根据地区经济状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达到较大数额标准的3至10倍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然而,在实践中,这个标准也会扩展到十数万至数十万元。具体的数额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多重因素。

    2024.10.04 1977阅读
  • 共同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在贪污贿赂共同犯罪中,主要是根据全部涉案贿赂金额来确定犯罪金额。主犯按总金额受罚,而从犯则根据其参与或所得的部分来受罚。在审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共犯的角色、作用以及分赃情况。在对贪污贿赂共同犯罪进行处罚时,主要依据是涉案总金额,同时还会结合个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和所得情况。

    2024.09.28 1948阅读
  • 抢劫罪共同犯罪数额标准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在审判抢劫共同犯罪时,对于数额标准,应当涵盖所有共犯间接或直接涉及的财物总值。也就是说,不论是谁参与了抢劫,都需要对总抢劫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几个人合谋抢劫并得到了10万元,那么每个罪犯都将根据这个金额受到法律的惩处。

    2024.09.23 105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