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版权中的发表权和
财产权,一般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去世后50年。
自然人作品,到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
合作作品,到最后去世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
署名权除外),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到作品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若作品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视听作品也一样。
3.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无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发现一家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了该小说,子女认为出版社侵犯了父亲的版权。出版社则称小朱去世已超过50年,
版权保护期已过。双方就该小说的版权保护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小朱去世未超过50年,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其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版权。
2、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无论何时出版社都不能侵犯小朱在这些方面的权利。若小朱去世已超过50年,其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已过,出版社出版该小说的行为不构成对这两项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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