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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写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12.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非自愿写的借条,有证据证明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出具的通常无效,受欺诈、胁迫方有权撤销,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借条可能被认定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受胁迫写借条的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不过要让借条被认定无效,主张非自愿写借条的当事人得承担举证责任,像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
要是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借条就很可能被认定是有效的。
如果遇到此类非自愿写借条的情况,因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存在经济往来。小胡以威胁手段逼迫小朱写下一张借条。事后,小朱想否认借条效力,小胡则坚称借条有效,要求小朱还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至法院。小朱称写借条时受到胁迫,并非自愿,但小胡不认可。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若能证明写借条时受胁迫,该借条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2、小朱主张借条系非自愿所写,需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写借条时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若小朱无法举证,借条很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小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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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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