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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管辖权究竟属于谁

时间:2025.12.1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06人
律师解析:
1.强制执行管辖权依不同情况确定。
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若多个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任选一法院申请;
若向多个有管辖权法院申请,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权利于执行,当事人要依规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民事纠纷经法院判决,小李需向小朱支付一笔款项。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义务,小朱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小李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小朱先后向这两个法院申请执行,两法院都受理了案件,由此产生管辖权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此案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小李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
2、当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确定哪个法院最先立案,由该法院负责此案的强制执行,以保障执行程序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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