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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法院能不能起诉债务纠纷

时间:2025.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债务纠纷起诉通常需向对方常住地的法院提出,但存在例外情形可调整管辖法院。
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则按约定;
未约定时,涉及给付货币的,收钱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涉及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他情况则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对方若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材料期间提出异议。
想确认异地法院是否能受理,建议提供合同细节、双方所在地等信息,以便更精准分析。

案情回顾:

小许住所地为甲地,小胡住所地为乙地。小许向小胡出借资金,双方未约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胡未偿还欠款,小许向甲地法院提起诉讼。小胡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乙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甲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为给付货币的债务纠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许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住所地甲地为合同履行地,甲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2、被告小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本案存在给付货币且无约定履行地的特殊情形,应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的规则,不适用一般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故甲地法院可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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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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