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员有通知
家属的法定责任,需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告知。
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一是无法联系到家属,二是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
犯罪,通知可能干扰侦查工作。
当干扰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必须立即通知家属,告知拘留原因,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利。
通知家属还能让家属了解案件动态,便于在需要时为被拘留人员提供合法的帮助和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未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小朱的家属小李,也未说明无法通知的情况。小李多次向公安机关询问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直到拘留后的第五天,小李才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小朱被拘留的消息。小李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除外情形仅包括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本案中小朱涉嫌的盗窃犯罪不属于除外情形中的
犯罪类型,公安机关未及时通知家属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2、即使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也应在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家属。本案中公安机关既未说明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也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家属,违反了保障家属知情权的法定义务,家属有权就此主张公安机关纠正
违法行为。
3、通知家属的目的是保障家属知情权,便于家属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等。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及时通知,影响了家属对案件进展的了解,也可能妨碍家属为小朱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违背了通知义务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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