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软件著作权精选解答 > 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什么标准

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什么标准

时间:2025.12.03 标签: 知识产权 软件著作权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1.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通常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
接触即被控侵权人有机会获取著作权人的软件,可通过直接购买、下载,或间接从第三方处了解。
2.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较复杂。
一是代码相似性,借助技术手段分析,相同或相似比例高可能侵权;
二是外在表现,如功能、界面等高度雷同也可能构成。
但通用表达方式不受著作权保护。
3.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一般可认定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开发了一款软件并取得著作权。小胡通过合法途径下载了小朱的软件。之后,小胡推出一款新软件,小朱发现其新软件与自己的软件在功能、界面和操作流程上高度相似,认为小胡侵犯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小胡则辩称软件实现特定功能的通用表达方式不应受著作权保护,自己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判断软件著作权侵权一般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标准。小胡通过合法途径下载小朱的软件,满足“接触”条件,即有机会获取著作权人的软件。
2、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两款软件在功能、界面和操作流程上高度相似,但需排除软件实现特定功能所必需的通用表达方式。若排除通用表达方式后,仍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内容,可认定为实质性相似,小胡可能构成侵权;若主要是通用表达方式相似,则不构成侵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