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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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需要根据式计算式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所有合理开支。方法有以下两种:一、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或者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的。对不同软件进行比较应该将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进行实际比较,而不能仅比较程序的运行参数(变量)、界面和数据库结构。因为运行参数属于软件编制过程中的构思而非表达,界面是程序运行的结果,非程序本身,数据库结构不属于计算机软件。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中得到普通使用的一种软件侵权认定方法。所谓的实质性相似主要是指两项程序之间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着相似之处,且存在着实质性相似。

立案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以上的。

立案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