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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判几年

时间:2025.10.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致一死一重伤的量刑视具体情况而定。
肇事者负全责或主责,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若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或事后逃逸等情况,属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小胡、小丽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死亡、小丽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小许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许家属认为小许并非主观故意,不应受到重判;而小胡和小丽的家属则认为小许应受到严惩。

案情分析:

1、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许负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般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量刑。
2、若小许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或者事后逃逸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使伤者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结合小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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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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