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合同由被挂靠人签订,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是其交易,如合同盖有公章,一般被挂靠人是合同相对人,承担
合同责任。
2.若挂靠人以自己名义
签合同,交易相对人订立合同时明知挂靠事实,通常挂靠人是合同相对人并担责。
3.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交易相对人不知挂靠事实,构成
表见代理,被挂靠人担责;
不构成则挂靠人担责,需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挂靠在小何公司名下开展业务。小朱以小何公司名义与小丽
签订合同,小丽并不知晓小朱挂靠一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
纠纷,小丽要求小何公司承担责任,小何公司则称应由小朱负责,双方就合同相对人及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判断合同相对人需综合考量。小朱虽为挂靠人,但以小何公司名义与小丽签订合同,且小丽订立合同时不知挂靠事实。若构成表见代理,小何公司需承担合同责任;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则由小朱承担责任。
2、实践中要结合
合同签订、履行、款项支付等情况综合判断。比如合同签订是否有小何公司的明显表征、款项是否支付到小何公司账户等,以此准确认定合同相对人及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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