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涉外离婚平行
诉讼指不同国家法院对同一涉外离婚案同时审理。
若我国与外国法院均有
管辖权,
当事人同时向两国
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可受理。
2.为避免混乱冲突,当事人可协议选
管辖法院,排除其他法院管辖权。
3.我国法院受理后,若外国法院先受理,会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中止审理,认为外国审理更有利,可裁定中止,等其判决后再处理。
4.外国法院
判决生效,我国法院会依国际司法协助规定审查,决定是否承认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跨国婚姻,二人因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小朱向外国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同时小胡也向我国
法院起诉离婚。外国法院先受理了小朱的
起诉,我国法院随后也受理了小胡的起诉,双方就应由哪国法院进行审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涉外离婚案件均有管辖权,小朱向外国法院起诉,小胡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
2、为避免平行诉讼的混乱和冲突,双方本可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排除其他法院管辖权,但本案中双方未协议。我国法院受理后,外国法院已先受理,我国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审理,若认为外国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解决,可裁定中止诉讼,待外国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再视情况处理。若外国法院判决生效,我国法院会依据国际司法协助等规定审查,决定是否承认和执行该判决,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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