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损害商誉
纠纷属于
不正当竞争纠纷,
管辖依据《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
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2.信息
网络侵权中,实施地含实施
侵权的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含被侵权人住所地。
3.
级别管辖上,
一审多由中院管,经最高法批准基层法院也能管。
发生纠纷,可向有
管辖权的相关
法院起诉,选便利
诉讼的。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店铺,小胡为同行。小胡为抢占市场,在网络上发布大量
虚假信息诋毁小朱店铺的商誉,导致小朱店铺生意受损。小朱欲
起诉小胡,对于该损害商誉
纠纷案件,不知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小胡住所地法院,还是自己住所地法院,亦或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损害商誉纠纷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
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小胡是被告,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小胡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该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当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在级别管辖上,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管辖。小朱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更便利诉讼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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