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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约定违约金数额有没有要求的

时间:2025.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96人
律师解析:
1.借条约定违约金有要求。
民间借贷里,若出借人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等费用,出借人可择一主张,也可一并主张。
2.但最终收取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和,不能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3.若约定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所以约定违约金,数额要在法律合理范围内。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双方签订借条,借条中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时还款,小朱要求小胡按照借条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小胡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不愿意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里,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时,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能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所以在借条中约定违约金时,需确保其数额在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内。此次案件中,法院会审查小朱主张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总和是否超出法定范围,若超出,超出部分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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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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