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下投资入股协议书通常有效,条件是符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求,即
行为人有相应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
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2.
符合条件的协议对各方有法律约束力,各方要按约定履行义务。
不过,私下协议若未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若协议存在
欺诈、
胁迫、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许私下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小朱持有公司15%的股份。协议签订后,三人按约履行。然而,未将该协议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来,小朱瞒着小胡和小许,将这15%的股份转让给了不知情的小丽。小胡和小许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转让行为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小胡和小许签订的私下投资入股协议书,若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对他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但此协议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丽不知情受让股份,属于善意第三人,公司不能以私下协议对抗小丽的权利主张。
3、若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导致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但小朱私自转让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与小胡和小许的约定,小胡和小许可追究小朱的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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