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保全期限因保全对象而异。
冻结银行存款等资金,期限不超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期限不超三年。
2.
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应在
期限届满前办续封手续,
续期不超原期限,法院也能依职权办理。
3.期限内
被保全人提供
担保等符合解除情形,法院应裁定解除。
当事人要留意期限,必要时及时申请续保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许要求偿还借款,并申请了
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小许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名下的一辆汽车和一套房产。临近保全期限,小朱未及时申请延长期限,小许认为保全期限已过,要求法院解除
保全措施,而小朱则主张应继续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动产(汽车)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小朱若要继续保全,应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法院也可依职权办理续行手续。
2、若在期限内小许提供担保等符合解除保全情形,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小朱需留意保全期限,及时申请续行保全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否则可能因保全期限届满而使债权实现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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