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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能否与亲生子女结婚

时间:2025.09.18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不能结婚
因为《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养子女和养父母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和亲生子女是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属禁婚范围。
2.若收养关系依法解除,他们在法律上不再有拟制血亲关系。
若满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等结婚条件,就可以结婚。
但实际中,还得考虑伦理道德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本是养兄妹关系,小朱是养父母收养的孩子,小胡是养父母的亲生子女。两人长大后产生了感情并打算结婚,然而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兄妹不能结婚。小朱和小胡对此产生疑惑,不知能否结婚。后来他们解除了收养关系,再次考虑结婚事宜,又担心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在法律上拟制为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等同于兄弟姐妹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所以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和小胡不能结婚。
2、若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在法律层面上他们不再具有拟制的血亲关系,若双方自愿且达到法定婚龄等符合其他结婚条件,是可以结婚的,但实际生活中还要考虑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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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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