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虚假陈述赔偿:
通常用差额损失法计算。
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投资差额损失为(买入均价-实际卖出均价)×持有数量;
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损失为(买入均价-揭露或更正日至基准日收盘价均价)×持有数量。
2.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赔偿:
计算复杂,要综合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等因素,确定投资者实际损失,最后结合案件
证据和情况精准计算赔偿额。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
上市公司股民,该公司被查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小许在基准日之前卖出了部分证券,同时在基准日之后仍持有部分证券。小许要求公司赔偿其
投资损失,但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统一按照某种简单方式计算,而小许则坚持依据不同卖出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计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因虚假陈述引发赔偿,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小许在基准日之前卖出的部分证券应按此方式计算损失。
2、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小许在基准日之后仍持有的证券需按此规定计算损失。对于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况虽未在本案体现,但计算会更复杂,需综合多因素并结合具体证据和情况精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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