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内,如提出履行请求、对方同意履行等,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4.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的房屋被小胡损坏,小朱当时就知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是小胡。小朱本打算近期
起诉小胡要求
赔偿,但三年诉讼时效快届满时,小朱因突发重病昏迷了七个月。小朱苏醒后,小胡主动联系小朱表示愿意赔偿部分损失。小朱之后又犹豫是否起诉,直至距离权利受损已过去二十一年才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承担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侵权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小胡之日起算。但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重病昏迷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小胡主动联系小朱表示愿意赔偿,此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若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不予保护。本案中小朱在二十一年后起诉,若无法院依其申请决定延长的特殊情况,其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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